科研项目 发表论文 科研成果
PI名录 团队简介
国内 国外 进修人员
博士 硕士 博士后 青年骨干
开放课题招标 管理条例 申请指南 资助情况 表格下载
实验平台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更新时间:2010-10-14 23:34:55作者:来源:

血管重塑相关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首都医科大学的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1. 学术委员会由内科学、外科学、病理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及免疫学等领域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特长将涵盖上述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3名。

2.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首都医科大学推荐,教育部聘任,报科技部、卫生部备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成员由首都医科大学聘任。原则上首都医科大学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4.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讨论和审查实验室一年一度的工作,及时对下年度的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4) 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5.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平时采用通讯方式征求意见。

(2)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6.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参会委员须超过半数以上讨论的决议方可生效。

7.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8.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9.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室务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复旦大学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