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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重点实验室管理运行
更新时间:2010-10-14 23:37:08作者:来源:

血管重塑相关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并设立了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1. 课题负责人职责

课题负责人是课题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总计划,组织各分题负责人完成课题任务。对各分题进行协调、统筹安排、统一指挥。主要任务如下:

(1) 督促各分专题工作进度、方法、记录报告。定期听取分专题组汇报,提出工作进行方案。

(2) 建立各分专题工作计划档案,按此检查各分专题工作进展。

(3) 定期检察课题进行情况,填写检查结果,包括:发现问题、意见、处理办法,一般三个月总检查一次,但应随时检查。所有检查及处理结果均应向室主任报告。

(4) 课题负责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工作按计划进行。课题负责人可批准分专业负责人提出的修改方案,此种修改方案应是为了完成计划采取的手段。

(5) 检查实验报告,并签发一个评价报告给实验室。保存所有试验记录原本,保证原始记录数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6) 负责撰写半年和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向学术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作报告并回答质询。

2. 分专题小组长职责

分专题小组长长是课题专业部分的技术负责人,在课题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所分管的工作计划,对实验结果的可靠性负责,并对结果提出解释、分析、结论和总报告。主要任务如下:

(1) 按计划进行工作,不擅自修改计划。

(2) 经论证后可决定修改局部计划。如果此修改影响总计划的进行,应报请课题负责人批准。

(3) 所有试验结果都准确无误地记录在规定的记录本上,随时核对检查。

(4) 发现可影响工作进度及质量的因素,及时排除并记录在案。

(5) 组织全组人员按实验室规则及操作规程工作。

(6) 所有数据、资料、计划、样品及报告均分别在规定时间送交课题负责人。

(7) 在合作期间,负责写半年和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写总报告。与其它分课题负责人充分合作,相互协调,确保实验按计划完成。

3、课题计划管理

(1)每一课题计划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2)计划由专题小组长提出,经过各个专题小组长共同讨论,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生效。课题负责人或专题小组长提出修改意见时,须经过各专题小组长讨论后由课题负责人最后决定。

(3)各个专题小组间的接洽、配合由课题负责人指挥按计划进行。

4、实验室质量管理

(1)实验室清洁卫生秩序由分课题负责人负责。必须保证个人卫生,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着工作服到非实验现场,不准在实验室内进行易引起污染的活动。

(2)实验室钥匙由专人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另配。

(3)实验室的建设由仪器管理人提出,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执行。

(4)所有的试剂瓶都应标明规则、生产厂、标定日期,并记录在记录本上。有试剂的储备液或者储备样品必须按照要求随时检查并作出处理。发现变质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查前一次使用情况。

(5)所有供试品、标准品、样品、标本等均应记录来源、分析结果及能说明其成分、纯度的资料,并妥善保存。

(6)所有数据均应在核对后记录。

(7) 所有取得数据的实验均应按照不同要求重复。数据处理必须符合统计学要求(如动物数、实验类数等)。

(8)本室仪器均需定期校准,保证同一实验内仪器的可比性。

(9)临床实验室的研究数据依照医疗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5、数据的记录和报告

(1)所有实验数据及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重要谱图应复制、存档。记录本封面应标明课题名称,开始时间,记录必须清楚,不得涂改。

(2)分专题的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至少应包括:

(3)专题小组汇总各分专题报告,书写总报告并连同分专题报告一并交实验室主任。

6、重视实验室的文化建设

在重视实验室的文化建设中,依据网络、媒体,有目的介绍和宣传实验室。

7、学术活动

(1)在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2)本实验室围绕课题组织学术报告及学术讨论会。

(3)学术委员会年会期间组织科研工作汇报。

(4)每年编写一期科研成果汇编,并不定期刊发实验室通讯。

8、 学术活动

(1)在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2)本实验室围绕课题组织学术报告及学术讨论会。

(3)学术委员会年会期间组织科研工作汇报。

(4)每年编写一期科研成果汇编,并不定期刊发实验室通讯。

9、 经费与成果

本室基础扩建、设备购置以及科研项目经费来源由以下渠道解决:

(1)国家教育部经费支持。

(2)北京市教委和科委等相关部门的拨款。

(3)首都医科大学及北京安贞 医院的拨款。

(4)国家自然、科技部等基金委员会的科学基金、攻关课题等经济支持。

(5)吸纳来自企业的经费支持。

(6)本室成果所产生的服务费。

(7)技术服务和生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8)日常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印刷资料费、仪器维修费、仪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加班费和创收基金、国内外学术交流

10、知识产权

(1) 由本室独立完成的课题,其成果、论文、论著、专利等均属我室所有。

(2) 与本室合作完成的课题,其成果由实验室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或评定成果时,应将本室以合作者身份注明。

仅部分课题在本室提供平台完成时,其成果、论文应注明在本室完成实验。

3. 课题参加人由课题组长决定参加人员名单,研究生必须有导师监督工作。

4. 到本实验室作试验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审批,不得随意增加或者交换人员,如有变动需再申请,经实验室管理组同意后变动。

5. 所有参加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