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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0-10-14 23:47:59作者:来源:

血管重塑相关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心血管转化医学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1.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血管重塑相关疾病转化医学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2.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通告,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3.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获准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研究人员应在本实验室开展工作。

4.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其他申请者需有副高职以上人员二人书面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申请不受资历限制。

5.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医学分子病毒学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6.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15日。

7. 开放课题基金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8. 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办公室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

9. 室务会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和实施管理者。管理的内容有:

(1) 指导课题经费的使用。

(2) 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3) 课题验收。

(4) 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10.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半年向室务会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室务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

11.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室务会的同意。

12. 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室务会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13. 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室务会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  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14. 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重点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

15. 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5万元,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

16. 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如下:

(1)实验材料、仪器租用等课题业务费。

(2)分析测试费。

(3)学术活动资料费。

(4)课题参加人调研差旅费(不含国际旅费)。

(5)邮电、办公用品费。

(6)劳务费。

(7)管理费。

17. 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18.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首都医科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19. 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的40%由本室收归入实验室主任基金,60%留课题组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