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招标
经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重点实验室进行2015年开放课题招标。招标方向及内容包括:
1.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的流行病学研究;
2.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的遗传学研究;
3.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的发病机理研究;
4.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的临床前期和早期诊断学研究;
5.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的治疗学研究。
招标说明
一、资助重点及申报条件
1、开放课题要求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具有与本实验室招标指南科研项目研究方向衔接的明确背景,主要在本实验室内完成,可以由申请人独立完成或与本实验室科技人员合作完成。
2. 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3、 申请人须为本实验室在编以外的科技人员,并且已经在所申请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基础。
4、申请者需经所在单位批准(请提供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的批准函),申请人应该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读博士研究生需经导师同意并提交推荐信。
5、 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放课题立项向中青年倾斜。申请人的年龄在申报当年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申请人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有一定的时间到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7、申请人须承诺在承担开放课题中形成的成果(专著、论文或其它科技学术作品等)标注“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说明,同时履行与重点实验室及其所在学校共同达成的有关知识产权关系协议。
二、课题管理及经费要求
1、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课题管理以及成果建档管理,并为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2、学校科技处负责审批经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定的课题立项计划,监督指导课题立项和管理工作,统一安排并协调落实开放课题研究经费。
3、开放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领导课题组成员完成目标任务,接受首都医科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及重点实验室的监督和检查,处理与课题相关的事务。
4、课题经费由首都医科大学统一拨付,课题时间不超过2年,单项课题资助额度不超出5万。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工作所需的实验材料费、论文发表、资料费、复印费等科研业务费,一般不用于增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与劳务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财务规定。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经审定的经费计划;确需更改的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批。
三、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
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签署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的意见。并报至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办公室。中标者由重点实验室发出通知,在签订《开放课题协议》后按期入室工作。
四、提交2015年度《开放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文件(一式三份):
请于2015年3月1日前将电子文档上传邮箱(qinyanwen@vip.126.com)。
五、重点实验室欢迎科研人员自带符合要求的研究方向的课题进实验室工作,重点实验室将为仪器使用和技术服务等提供方便。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办公室 301室
联 系 人:秦彦文 王丽媛 电 话: 010-64456095
E-mail: qinyanwen@vip.126.com
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